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落实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1-2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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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落实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
阿教体办发(2021)78号
各旗(区)教体局(社会事务局、产业发展局):
现将《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落实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方案》和《体育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落实监管措施。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月11日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落实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盟委行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要求,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明确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管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体育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建立体育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共三项。具体包括: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仅指取消经营性、商业性竞赛活动)。清单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旗(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在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体育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清单中的“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仅指经营性、商业性竞赛活动)”按照直接取消审批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但该事项仅指取消经营性、商业性竞赛活动审批,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除该事项外,其余两项均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推广全程网上办理,尽快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跨越,方便申请人办事。二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审批时限均压缩至10个工作日,节约申请人时间成本。
三、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一)盟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审批事项
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不包括经营性、商业性竞赛活动),阿盟教体局办公室承担相关审批业务。由旗(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完善监管模式,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旗(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审批事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由旗(区)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履行审批职责,积极办理企业经营许可。由旗(区)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完善综合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级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应当给予指导。
(三)盟教育体育局已取消的审批事项
在“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仅指经营性、商业性竞赛活动)”事项中,需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已取消的经营性、商业性竞赛活动审批事项仍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阿盟教体局相关业务科室应加强对旗(区)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积极办理经营许可
盟、旗(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在企业申请办理经营许可时,要积极主动收取政务服务部门推送的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五、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盟、旗(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将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内蒙古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盟、旗(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压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举措,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鼓励各旗(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委托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行政执法。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体育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 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审批层级和部门(含委托下放) | 监管部门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责任部门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体育总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 《全民健身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体育部门 | √ | 旗县级体育部门 | 盟市级、旗县级体育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4.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 体卫艺科 | |||
2 | 体育总局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体育部门 | √ | 旗县级体育部门 | 盟市级、旗县级体育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4.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 体卫艺科 | |||
3 | 自治区体育局 | 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仅指取消经营性、商业性竞赛活动) | 批复文件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 自治区体育局,盟市、旗县级体育部门 | √ | 自治区体育局,盟市、旗县级体育部门 | 自治区体育局,盟市、旗县级体育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 体卫艺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