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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教体局、各区社会事务局(办),首师实验共同体学校(阿拉善蒙古族完全中学):

现将《阿拉善盟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7日


阿拉善盟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教育品质,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加快促进我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盟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教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升教育质量为目标,以创新管理体制为动力,科学统筹区域教育资源,创新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办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百姓家门口的“优质”学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教育期盼,让每一名学生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旗区教体行政部门是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属地各教育集团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评价保障等工作。局属学校集团化办学由盟教体局组织实施。 

(二)坚持协同共治。按照“以城带乡、以强带弱、优势互补、捆绑发展”的工作思路,全覆盖组建学区教育集团或跨学区教育集团,一体化推进集团化办学,深化学校治理机制改革,加强学校与社区、家庭和社会的共建共治,构建现代学校治理新模式。

(三)坚持量质并举。遵循“集团运行、因校制宜、资源共享、和谐共生”的原则,集团核心校在保证自身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上,聚焦学校内涵发展,带领集团成员学校发挥“输血”和“造血”功能,探索集团龙头学校引领下的整体发展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品质,实现集团共同发展效益最大化。 

(四)坚持改革创新。围绕优质均衡的发展目标和五育并举的育人目标,在学区或教育集团内积极探索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考试评价、轮岗交流、协同育人等多方面改革,进一步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引领教师专业发展,促进整体质量提升。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完善办学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努力破解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确保到2026年底,全盟集团化办学学校覆盖率达60%以上,乡村小规模学校、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覆盖率达100%,创建3-5所盟级集团化办学示范校。

四、基本模式

(一)借助盟外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名校+”办学模式

1.“名校+分校”委托管理模式。各地根据当地学校实际情况,引进盟外理念先进、管理科学、师资雄厚、质量一流的“名校”,将发展潜力、提升空间大的学校或新建学校作为“分校”,组建一批“名校+”教育共同体,形成“名校”引领,“分校”快速发展的教育新格局。

2.“名校+帮扶校”结对共建模式。各地根据当地学校实际情况,选取办学条件相对较好、有一定教学质量、发展空间相对较大的学校,整体委托盟外优质学校进行代办代管,由资源输出校自主管理,强化在办学理念、管理制度、教师发展、教育科研、课程建设、特色内涵等方面的统筹,不断带动被帮扶学校一体化发展。

3.高校+附属学校”合作共建模式。依托高校资源,建设校地共建高校附属学校,形成共建共管、共创共享的校地合作共同体,努力建设结构完善、融合发展、特色鲜明、质量领先的高水平高校附属学校。

(二)盘活盟域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以强带弱”共建模式

1.组建融合型教育集团。由1所城镇优质学校为核心校与1所或多所乡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或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建立教育集团。在人、财、物、事上全面重组,形成“一校二区”或“一校多区”,实行一个法人负责制,统一管理模式,实现“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

2.组建共建型教育集团。由1所优质城镇校牵头和多所成员校组成共建型教育集团,集团内各成员校保持“三”不变,即学校法人地位不变、财务独立核算不变、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一地一校一策”增挂教育集团学校校牌,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文化共生。

3.组建协作型教育集团。1所城镇学校与多所薄弱学校在不打破各自原有的人事、管理体制下结对联盟,通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核心校对成员校在学校建设顶层设计、教师交流培养、课堂教学研讨、集体备课、校本教研等方面提供引领、指导和帮扶。

五、主要任务

(一)优化结构布局。各旗区要根据实际制定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按照“优质引领,强弱结合”的原则,在县域内组成教育集团,将区域内乡村学校、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全部纳入,薄弱学校、新建学校优先纳入集团范围。集团包括核心校和若干参与校,核心校应是优质义务教育学校或普通高中学校。各旗区要综合考虑发展需求、资源条件、辐射能力、实际效果等因素,建立学校进有所需、退有所据的动态管理机制,合理控制集团规模,原则上成员校不应超过4个。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党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各旗区要指导各类教育集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通过章程协议等明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协调机制,促进相对统一管理、民主决策和高效互动,实现教育责任共担、发展成果共享。健全集团管委会或理事会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例会、课程统筹、联合教研、教师流动、内部考核等制度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紧密协作。

(三)规范办学行为。规范集团成员校名称,除单一法人一体化管理的成员校外,不得使用集团总校“XX分校(或校区)”的校名,但可以加挂“集团总校成员校”校牌。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挂牌更名等方式组建集团,不得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抢挖生源。若县域内集团化办学成员校有所变动,需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盟教体局。

(四)推动师资流动。各旗区要建立骨干教师流动“蓄水池”机制。集团内优质校每年流入相对薄弱校和乡村校的教师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在教育教学领域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不低于30%,流动期限不少于3年。支持优秀校级干部和中层管理人员参与流动,加强对流入校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引领。面向相对薄弱校,按需实施教师组团流入,流入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开展包班上课、教研引领和项目攻关,帮助流入校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五)健全激励机制。将交流教师在相对薄弱校跨校任教、兼课、指导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绩效工资分配、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将集团内3年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镇区教师在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可享受乡村教师相关补助政策。将到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继续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教师,可享受当地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不受原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时,各地要对均衡程度和整体办学水平提升较快的集团及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给予表扬奖励。

(六)建立共享机制。发挥集团成员校课程资源互补优势与集体智慧,形成特色活动、特色项目、特色课程共建共享制度,共同开发高质量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和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活动。每学期集团内每校至少有1门共享课程,可共享课程应不低于5门。鼓励在课后服务、研学实践、科创实验、假期托管等方面进行跨校选课。鼓励统筹集团教育资源,通过项目式、主题式研究性学习活动,跨校跨学段对有突出潜质学生进行联合培养、强化因材施教。

(七)搭建教研平台。建立集团“研训赛一体化”机制,集聚集团内各校区的课程资源,通过联合教研、示范展示、跟岗培养、项目实践、全员赛课等方式,搭建干部教师成长发展平台,通过开展教学共研交流、核心校现场指导等活动,促进集团内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素质提升,培养和推广优秀学校案例、模式、经验。集团内各学科联合教研每学期应不少于5次。

(八)加强数字赋能。充分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系统,支持集团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支撑实现教学教研活动、精准学情分析、教学质量评价、教师交流轮岗的数字化管理。推广“专递课堂”“双师课堂”等全覆盖、常态化实施,帮助成员校特别是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水平。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4年6月)。各旗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方案(细则),明确联盟校(附件1/2)、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和时间表、路线图,于2024年6月30日前上报盟教体局备案。

(二)建章立制(2024年6月-7月)。各旗区要指导本地区各教育集团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集团统一章程下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科研中心工作方案以及教师培训交流、教学管理、质量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三)实施推进(2024年9月起)。各旗区要指导本地区各教育集团成员学校在统一制定的章程下,认真遵守集团内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日常管理,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努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取得新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要加强政府统筹,将集团化办学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纳入乡村振兴、教育强国、人才强国等重大战略统筹实施。各旗区教体行政部门负责整体推进本地区集团化办学工作,协调、组织和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提供经费保障。各旗区要从条件保障、资源建设、人员培训、活动开展等方面,为集团化办学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统筹使用义务教育学校相关建设项目,优先改善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条件的旗区可设立奖补资金,引导集团化办学持续健康发展。对集团化办学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集团核心校,在各类项目支持及资金拨付中优先予以考虑。

(三)完善督导考核。盟教育督导部门将集团化办学推进情况,特别是校际差距及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提升情况,作为旗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内容,督导结果将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依据。


附件:1.阿拉善盟集团化办学情况统计表(盟外)

2.阿拉善盟集团化办学情况统计表(盟内)

附件1


阿拉善盟集团化办学情况统计表(盟外)

序号

旗区

盟外结对学校所在地

结对单位(学校)名称

结对时间

结对合作

模式
















































































附件2


阿拉善盟集团化办学情况统计表(盟内)

序号

旗区

核心校

成员校

结对时间

结对合作模式
















































































相关链接: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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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